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
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派驻(出)纪工委、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扶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性。
近日,中央纪委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的全覆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确保全县到2020年全面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
二、从严执纪,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强化教育。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经常性的深入宣传,通过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及上级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大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筑牢扶贫领域“不敢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2、强化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精准扶贫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线索等方面,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通过拓宽线索渠道、完善监督举报平台、建立监督机制等有效途径,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点穴抽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扶贫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一起向基层延伸传导。
3、强化督办。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16〕3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督办工作,尤其是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多少件就督办多少件,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强化问责。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二是严格执行“三个一律” 对搞数字脱贫、假脱贫的一律问责;对搞数字致贫、被贫困的一律问责;对不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律问责。三是认真落实“四种形态” 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严肃查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在扶贫资金使用上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侵占挪用的问题,在扶贫项目安排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问题,在扶贫项目推进中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发挥正风肃纪对脱贫攻坚的保障作用;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移送、不报告的,也要严肃问责。尤其是对在审计、专项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及时移送、报告,甚至推诿扯皮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5、强化通报曝光。进一步增强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凡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一经查实,都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重点督办和公开通报曝光及问题线索移送、报告情况,将作为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协调,切实发挥扶贫领域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
 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所有和贫困群众有关联的地方、单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会同扶贫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大排查。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建立线索共享机制,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及时约谈提醒、推动整改。要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措施,不断提高执纪问责效率,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岳西县纪委 岳西县监察局
2016年7月26日
中共岳西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