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
作者:岳西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
来源:岳西网 |
时间:2018-09-13 10: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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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调整我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500号); (四)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320号); (五)《中共岳西县委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打造全省示范的决定》(岳发[2016]1号); (六)《岳西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2018]4号); (七)《2018年度岳西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岳政办秘[2018]27号)。 二、整合资金名录 (一)中央层面7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28168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24495万元,占纳入整合的87%。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81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6404万元,不纳于整合的项目财农[2017]1713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0705万元、财农[2018]799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5万元,合计10730万元,其中:不纳于整合的项目:新建小型水库1500万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80万元、高效节水灌溉14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29万元、农业水系综合改革25万元,合计1881万元,纳入整合范围8849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16万元,(财农[2017]1297号),未纳入整合规模的项目和资金:财农[2017]1554号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力保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63万元、财农[2017]1772号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6万元; 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70万元,未纳入整合规模的项目和资金:财农[2017]1670号下达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468.39万元(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49.91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80.06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38.42万元)、财农[2017]1668号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589.13万元(森林资源管护1468.13万元、森林资源培育1000万元、生态保护与恢复96万元、国有林场改革25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549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15万元; 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260.3万元; 8、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90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50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400万元)。 (二)省级层面13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16751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16286万元,占纳入整合的97%。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39万元;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621万元;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20万元; 4、农业改革发展资金209万元; 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6万元; 6、水利发展资金1703万元; 7、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58万元; 8、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66万元; 9、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补助资金2754万元,其中“四好农村路”建设1310万元; 10、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112万元; 11、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142万元; 1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60万元; 13、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1836万元(农村安全饮水补助资金675万元、重要河道治理1160万元 。 (三)市级层面3项,资金1708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56万元; 2、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2万元; 3、农村环境整治490万元。 (四)县级层面5项,资金5433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2、农业综合综合开发补助结转资金73万元;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60万元; 4、县域结对帮扶资金2000万元; (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于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 三、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今年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整合涉农资金47922万元,计划安排到下列四大类项目,具体是: 1、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规模是14729万元。 2、农村基础类项目,资金规模是29563万元。 3、农村社会事业类项目,资金规模是354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扶贫资金900万元(雨露计划)、省级专项扶贫资金867万元、省级涉农整合资金320万元、市级涉农整合资金49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970万元。 4、其他项目类,资金规模是83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扶贫资金83万元。 详见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有关项目补助标准为: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4万元/公里; “雨露计划”资助,大学生2000元一次性补助,职校生3000元/学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00元/人; 生态护林员,每人500元/月; 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根据贫困户产业规模,按照新建茶园1000元/亩、茶园改造500元/亩、生猪600元/头等标准进行奖补,每批次每户2000元封顶。 四、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今年统计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52045万元,资金来源是中央资金28168万元、省级资金16751万元、市级资金1693万元、县级资金5433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是47907万元,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92%,资金来源是中央资金24495万元、省级资金16286万元、市级资金1693万元、县级资金5433万元。 详见资金整合清单(附件2)。 五、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 (一)制定规划。执行《岳西县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岳政办[2018] 3号),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乡镇根据脱贫需求资金计划,编报项目计划,指挥部办公室汇同各部门汇总编制总体规划,报县指挥部审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库。 (二)申报计划。各部门根据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县的优势产业和脱贫需求,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资金计划,争取国家、省、市支持。 (三)下达计划。县主管部门对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项目资金,按照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市下达到县涉农项目资金计划30日内要提出整合计划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对县主管部门的整合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审定后整合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受益及基础设施的项目资金,由县主管部门、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管理。项目实行公示公开、招投标(邀标)制、监理制、审计制。 (五)项目实施。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到村、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各村驻村帮扶干部、包点乡镇干部是该村扶贫项目直接责任人,负责该村扶贫项目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六)项目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站所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到户项目抽查面不低于10%,其他项目抽查面不低于30%。县直单位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抽验。 (七)资金管理。整合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年终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92%以上;年终已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80%以上,年中支出进度要达到序时进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经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预拨项目启动资金。 六、时间进度 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当年12月底前完工,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书面申请,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县主管部门备案。 七、资金用途 按照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政策要求,执行《岳西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2018] 4号),结合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和投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 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严格遵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使用范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的中央涉农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社会事业方面支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的其他涉农资金使用应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在满足贫困村扶贫开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区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八、监管措施 县财政局要加强涉农整合资金的预算管理,执行《岳西县支持脱贫攻坚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方案》(财农[2018]137号),开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业务培训和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设类项目要县、乡镇、村三级公示,补贴类项目要乡镇、村两级公示,强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包点干部、村干对项目的监督作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 九、绩效目标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部门项目实施、整合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涉农资金整合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完成率及项目整体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县年终考核内容。 (二)实行资金分配与脱贫成果挂钩,对资金使用效益高、脱贫成效显着的乡镇,在分配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和奖励。 (三)实行资金整合与部门预算、部门公用经费安排相挂钩,对资金整合率高、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好的部门,在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扶贫资金整合率低、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差的部门,在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上予以适当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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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西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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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吴丹等1477人为我县2018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