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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岳西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公示

        作者:县扶贫办  来源:岳西网  时间:2018-05-17 09:52:06  查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反馈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方案审核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岳西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7日到5月26日。
        公示监督电话:县财政局 0556-2186829;
                           县扶贫办:0556-2171081
         
        岳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7日
        岳西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2017年度开展的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经验基础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我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500号);
        (四)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320号);
        (五)《中共岳西县委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打造全省示范的决定》(岳发[2016]1号);
        (六)《岳西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2018]4号);
        (七)《2018年度岳西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岳政办秘[2018]27号)。
        二、整合资金名录
        (一)中央层面7项,资金21114.3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00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6404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16万元;
        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70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549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15万元;
        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260.3万元;
        (二)省级层面9项,资金11274.59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38.8万元;
        2、农业综合发展资金557.64万元;
        3、水利发展资金1703万元;
        4、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156.85万元;
        5、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补助资金1444.3万元;
        6、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112万元;
        7、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142万元;
        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60万元;
        9、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1160万元;
        (三)市级层面3项,资金1372.19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25.5万元;
        2、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1.69万元;
        3、智力扶贫资金285万元。
        (四)县级层面3项,资金3432.8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2、农业综合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2.8万元;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60万元。
        (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于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
        三、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今年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整合涉农资金37195万元,计划安排到下列四大类项目,具体是:
        1、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规模是6697.5万元。
        2、农村基础类项目,资金规模是20962万元。
        3、农村社会事业类项目,资金规模是6450万元,资金来源是:中央专项扶贫资金980万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5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149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335万元。
         
        4、其他项目类,资金规模是3085万元,资金来源是: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05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680万元。
        详见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四、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今年初步统计,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39930万元,资金来源是中央资金23850万元、省级资金11275万元、市级资金1372万元、县级资金3433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是37195万元,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93%,资金来源是中央资金21114万元、省级资金11275万元、市级资金1372万元、县级资金3433万元。
        详见资金整合清单(附件2)。
        五、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
        (一)制定规划。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乡镇根据脱贫需求资金计划,编报项目计划,指挥部办公室汇同各部门汇总编制总体规划,报县指挥部审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规划。
        (二)申报计划。各部门根据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县的优势产业和脱贫需求,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资金计划,争取国家、省、市支持。
        (三)下达计划。县主管部门对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项目资金,按照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不低于纳入整合资金规模80%的要求,在省、市下达到县资金计划30日内要提出整合计划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对县主管部门的整合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审定后整合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受益的项目资金,由县主管部门、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管理。项目实行公示公开、招投标(邀标)制、监理制、审计制。
        (五)项目实施。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到村、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各村驻村帮扶干部、包点乡镇干部是该村扶贫项目直接责任人,负责该村扶贫项目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六)项目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站所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到户项目抽查面不低于10%,其他项目抽查面不低于30%。县直单位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抽验。
        (七)资金管理。整合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年终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92%以上;年终已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80%以上,年中支出进度要达到序时进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经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预拨项目启动资金。
        六、时间进度
        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当年12月底前完工,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书面申请,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县主管部门备案。
        七、资金用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产业脱贫。
        2、技能就业脱贫。
        3、易地扶贫搬迁。
        4、生态保护脱贫。
        5、智力扶贫。
        6、社会兜底脱贫。
        7、健康脱贫。
        8、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9、金融扶贫。
        10、社会扶贫。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企业担保金。
        八、监管措施
        县财政局要加强涉农整合资金的预算管理,开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业务培训和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设类项目要县、乡镇、村三级公示,补贴类项目要乡镇、村两级公示,强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包点干部、村干对项目的监督作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
        九、绩效目标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部门项目实施、整合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涉农资金整合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完成率及项目整体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县年终考核内容。
        (二)实行资金分配与脱贫成果挂钩,对资金使用效益高、脱贫成效显着的乡镇,在分配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和奖励。
        (三)实行资金整合与部门预算、部门公用经费安排相挂钩,对资金整合率高、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好的部门,在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扶贫资金整合率低、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差的部门,在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上予以适当削减。
        绩效清单详见附件3
         
        附件1、2、3 
        2018年资金整合清单汇总.xls
        441c8da85f8744bcf135d906366c1dfc.xls (10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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