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郑某乙,今年59岁,家住岳西县白帽镇,全家7口人。哥哥郑某甲,今年69岁,是聋哑残疾人,父母在世时全家一起生活,父母去世后,哥哥一直也是和我们一起生活。儿子儿媳在外打工,由于疫情原因,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妻子体弱多病,两个孙子读书,由我和妻子在家照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3月9日,哥哥郑某甲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小车碰撞,造成郑某甲受伤。经医院诊断,右腓骨等多处骨折,肇事车辆驾驶员仅垫付了1000元检查费用,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均是向亲戚借的,最主要的是出院后,仍然需要专人护理照顾。我为了哥哥郑某甲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问题到所在的白帽镇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白帽镇法律服务所的接待人员告知我,我哥哥这种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的程序可以得到保险赔偿。于是我准备了相关材料到岳西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律援助申请,岳西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白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曹金华为我办理案件。
曹金华主任接收指派后,认真调查取证,查验了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和医院住院病历,根据医院的病历和摄片,初步确定我哥哥可能构成伤残,于是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同时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我哥哥的伤残程度达到了十级,同时评定了“三期”。庭审中,我们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郑某甲交通事故损失共计90500元,约定一个月内支付赔偿款。
拿到法院调解书的那一刻,我非常激动,在我无钱为哥哥维权时,法律援助帮助我顺利拿到了哥哥的治疗费用和后期生活保障费用。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是一项惠民工程、暖心工程,真正为我们困难群众办实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坚强的后盾。(撰稿人:当事人口述,白帽法律服务所整理;审核人:王青松;签发人:王圆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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