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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皖民管字〔2016〕66号)

        作者:佚名  来源:  时间:2016-07-08 10:10:45  查看:
        各市民政局、扶贫办,广德、宿松县民政局、扶贫办,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3号)精神,进一步动员、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安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的有效对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中的独特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社会组织动员机制,搭建参与平台,完善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以帮扶促互动,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承担最适合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扶贫项目,真正在扶贫开发中实现最大价值。

        坚持项目引领。鼓励社会组织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公益品牌。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坚持精准扶贫。发挥社会组织植根基层、联系群众,能够有效反映并满足民生服务需求的优势,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

        三、具体举措

        (一)大力开展对口扶贫。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主动选择确定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为联系点,参与定点帮扶。积极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与贫困地区进行结对帮扶,将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对象瞄准到贫困人口,为贫困户明确一个爱心帮扶人士,或者一个社会帮扶项目、一条帮扶措施,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有效开展产业扶贫。行业协会商会要利用行业优势和影响力,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扶贫特色产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扶贫特色产业建设,具备条件的协会会员单位可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助推打造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开展智力扶贫。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要从贫困户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传授培训实用技术为重点,对贫困地区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推进学以致用和培训结果的及时转化。动员学术性社会团体、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会员单位中的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高层次人才、商界精英等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准入门槛,继续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指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科技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把贫困地区的科技工作者、技术能人和能工巧匠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扶贫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四)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各类基金会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开展扶贫助学助困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鼓励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帮助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有序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活动,培训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技术、技能型人才。

        (五)着力开展医疗扶贫。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要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对贫困对象就医就诊费用实行减免服务。要通过提供技术帮助和紧缺医疗设备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医疗服务设施。要积极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挂职、巡诊等支医活动,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到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技术进修。鼓励各类救助基金会重点对贫困地区进行点对点医疗救助行动,动员各类社会组织重点对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六)积极倡导志愿扶贫。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增能赋权、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城乡社区,以贫困家庭为重点,为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青壮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保障机制。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推进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开办指导、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

        (二)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省民政厅将会同省扶贫办不定期进行调研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同时,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举措,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尊重。

        (三)强化舆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开展贴近群众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刊物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成效的典型案例,营造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动员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扶贫服务项目。对热心扶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可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给予支持。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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