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推出八项扶贫专项政策措施,督导各地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其中明确,继续对贫困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贫困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每年继续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及其他各类扶贫建设项目。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县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原则上不受年度指标限制,节余指标可按规定跨省调剂使用。
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对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国家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予以重点保障。
对深度贫困县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深度贫困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向贫困县倾斜。贫困县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有偿调剂。支持深度贫困县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贫困县申请财政出资对低风险矿种进行勘查的,优先批准设立矿权。省财政预算内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投资,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县倾斜,投资比例不低于全省综合勘查的15%。
贫困县申报省级地灾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地灾治理工程治理、地质遗迹保护以及地质公园项目优先安排。采煤塌陷区治理和村庄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向两淮矿区贫困县倾斜。
从2018年开始将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