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不能出庭参加庭审,本庭将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此案,双方是否同意?”
“我同意”。
“我同意”。
4月2日,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被告离婚。岳西县人民法院中关法庭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并成功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户籍在合肥,被告也常年在外地务工,双方分居多年。快到开庭时间,双方均表示受疫情影响,无法第一时间到庭参加庭审,于是,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协商决定在4月24日中午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当天,双方准时连线参加庭审,通过视频确认双方身份后,承办法官征询双方对离婚的意见,成功调解此案。(作者:程超 审稿:严桐 签发:郝青松)
岳西网凡注明"来源岳西网"的所有作品和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岳西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