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中关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6月份,原告蒋某某在被告公司基地务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腰椎摔成压缩性骨折、移位,花去医药费19000余元(被告垫付),且构成十级伤残,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就该损失,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蒋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中关法庭庭长柳林满在理清案件争议焦点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95000元,全部履行到位。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和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柳林满还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未给提供劳务者及时购买保险问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阐明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完善企业相关制度和企业用工保障措施,以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撰稿人:吴锦慧 审核人:签发人:郝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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