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作用,按照《关于推动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若干规定》(皖科资〔2019〕2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融资担保服务对象为岳西县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建立岳西县科技融资担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科技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和皖岳投资集团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可列席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岳西县科技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负责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为科技担保推荐服务对象,担保基金的追加出资,通过“科技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对科技担保项目的代偿补偿及资金池规模动态增补。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负责组织对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岳西县分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工作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县科技局负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向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岳西县分公司推荐科技融资担保服务对象。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对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提供政策扶持与指导。
皖岳投资集团负责担保基金的追加出资,根据风险补偿规模,动态增补资金,维持“科技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净余额。
第四条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岳西县分公司受理担保服务对象申请,报备联席会议审核,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独立评审。原则上单户担保贷款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岳西县分公司坚持政策性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降低服务门槛,缩短审批周期,鼓励以信用方式开展业务,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
第六条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岳西县分公司执行融资担保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担保费率标准。
第七条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岳西县分公司开展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享受国家和县融资担保费补贴政策。
第八条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出现项目代偿时,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岳西县分公司承担部分,县“科技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按其实际承担代偿责任的30%予以补偿。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皖岳投资集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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