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市民在路边发现一只不认识的幼鸟,迅速联系了林业部门。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幼鸟学名池鹭,属于我国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工作人员对池鹭进行检查治疗,待池鹭的情况稳定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野生动物受伤、迷途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深入,文明理念已深入人心,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已成为社会新风尚,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彰显了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撰稿人:王恩茂 审核人:金菊香 审批人: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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