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进预申请工作,提升贷款办理效率。
预申请工作既帮助学生及早解除了后顾之忧,又减少了办贷手续,提高了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度。尚未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的省份,要积极组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普通高中学校,争取在上半年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开展预申请的省份,要结合当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展情况,尽早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争取于4月底前完成,同时继续扩大预申请覆盖区域,努力实现辖区内高中学校全覆盖。各地要继续加强对预申请工作的宣传,在高三学年通过助学贷款主题课、张贴海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学生说明预申请的流程和作用,以及正式办理贷款、签订合同的手续和流程。
2.规范贷款办理程序,平稳高效开展受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遵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规范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和合同签订的手续和流程,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以及出具冗余重复的证明。建立贷款办理工作预案和突发状况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增设受理点、首续贷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受理点向乡镇及高中学校下沉等措施提高受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贷款受理工作平稳、高效,杜绝学生、家长排长队等候或多次往返奔波等现象。
3.加强协调配合,顺畅有序完成贷款发放。
组织高校加强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沟通配合,增强协同工作的责任意识,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于5月底前完成对“信息系统”中本校名称、代码、类别和办学类型等基本信息的核对、更新工作,以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录入、维护工作。二是于10月10前在“信息系统”完成所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电子回执录入工作。三是于10月底前在“信息系统”认真核对、更新本校收费账户的名称和账号等信息,并在贷款发放期间(一般为11月1日—20日)密切关注发放进展,及时导出学费到账明细,为学生办理缴费手续。如遇发放失败情况,积极联络、协助经办银行查找并解决问题,确保贷款顺利发放。
4.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
继续推动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中学校—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机制,将贷款办理、诚信教育和本息回收等工作前移、下移,拓宽管理渠道,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操作平台向基层管理平台转变。建立完善“校地联动”机制,增进高校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中的互助配合。强化对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督导,重点考核还款质量、信息维护、续贷声明填写、毕业确认、回执录入、诚信教育等内容。
5.做好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工作,强化激励约束。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要积极开展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激励引导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加强贷款管理和风险防控。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于年内启动实施。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要通过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结余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于还款救助以及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