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它非建档立卡危房户列入县级补助对象。
二、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
三、申报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审核公示→县(市)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审批公示
四、资金补助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其它非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标准,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统筹据实打卡发放。
五、改造要求
1、改新建: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维修加固: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进行维修加固,尽量用于解决结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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