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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西县教育扶贫有关政策

        作者:岳西县教育局  来源:  时间:2017-05-08 11:23:15  查看: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1000元/人·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幼儿园将就读幼儿信息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县扶贫办认定,再由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幼儿园。

        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0月份完成发放。

        (二)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含校外寄宿生);

        2、资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1250元/生·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寄宿生信息报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后报县扶贫办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

        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0月份完成发放。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我县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从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县扶贫办认定,再由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

        (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资助专用卡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0月份完成发放;资金发放后一周内,由就读学校将《岳西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2、免学费

        (1)资助对象:我县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岳中、汤中1700元/生·学年,店中1400元/生·学年,华正高中700元/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

        (3)实施步骤:

        ①已经认定的符合免学杂费对象条件的在校生,公办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②高一年级新生由教育局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的学生信息报县扶贫办认定,再由资助中心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免学杂费工作。

        ③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就读学校将《岳西县普通高中免学费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4)发放方式:县教育局按实际免学杂费人数和学杂费标准,分学期将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经费,直接拨付到学校使用。

        (四)中职学校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高一、高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从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报给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与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

        (4)发放方式:资助资金分月打卡发放,春季学期从3月份起至7月份止,秋季学期从9月份起至次年1月份止,每月发放200元;每学期第一次发放资助资金后一周内,由就读学校将《岳西县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2、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全体学生;

        (2)资助标准:文科类专业1200元/生·学期,理科类专业1500元/生·学期,(均不含住宿费);

        (3)实施步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从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报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与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及时将《岳西县中职学校免学费告知书》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4)发放方式:县教育局按实际免学杂费人数和学杂费标准,分学期将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经费,直接拨付到学校使用。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含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实施还款救助。对借款学生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为其代偿贷款本息。

        (六)“雨露计划”资助(县扶贫办实施)

        1、大学生资助(计划数1000人)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专科以上且入校就读的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2000元/人(一次性资助);

        (3)实施步骤:

        ①乡镇宣传发动,排查摸底;

        ②学生申请,提供资料;

        ③乡镇初审后上报县扶贫办审核;

        ④县扶贫办审核、公示、确认后,资助资金经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2、职校生生活费、学费资助(计划数800人)

        (1)实施对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在校就读的职校生;

        (2)资助标准:2000元/人·学年;

        (3)实施步骤:

        ①3月至5月,政策宣传、学生本人网上申报;

        ②6月至8月,村、乡、学校、县扶贫办逐级在网上审核确认;

        ③9月至11月,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打卡发放。

        注:1、本项资助操作均需通过网络指定平台操作。

        2、本年度9月入学新生在次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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