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我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推动作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本县区域内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
二、奖补类型、范围
1.秸秆类型:稻、麦、油菜、玉米、甘薯、桑、茭白等秸秆。
2.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类、乡镇综合利用示范点类、秸秆产业化利用类、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类、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补贴类。
三、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1.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类:对2020年以来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综合利用示范点类: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4万元。
3.秸秆产业化利用类:2021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水稻补贴60元/吨、茭白补贴60元/吨、小麦补贴48元/吨、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甘薯、桑等)补贴36元/吨。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详见附件1)。
4.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类:对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承担 50%。
5.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补贴类:参加省及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对有参展产品并制作展牌的每个企业给予补贴,省外补助5000元,省内补助2000元,对特装参展企业补助10000元,在县配套资金中列支。
四、奖补程序
1.申报:乡镇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如实填写岳西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初审汇总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2.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核查: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秸秆办)组织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核查验收,拟定奖补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4.发放: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分局)专项资金账户,奖补主体向乡镇申请支付奖补资金。
5.本办法中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岳西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
六、奖补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省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台账,奖补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支付程序的管理规定执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评,接受市级绩效考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县有关部门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市奖补政策如有变化再另行调整。
2.本办法由县秸秆办负责解释。
附件:1.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2.岳西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初审汇总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请表
3.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证明材料一览表
4.岳西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参考)
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和模式,年利用秸秆量500吨(含500吨)以上,在安徽省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
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秸秆覆盖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附件2
岳西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初审汇总表
序号 | 奖补类别 | 利用单位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乡镇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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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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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申报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类型 | 收储场所面积 | |||
秸秆收储 (能力)数量 (吨) |
销售/利用秸秆数量(吨) | |||
奖补标准 | 申报奖补金额(元) | |||
乡镇核查 人员意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 注 |
申报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类型 | 利用类别(打√) | 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 | |
利用秸秆面积(亩) | 利用秸秆数量(吨) | ||
奖补标准 | 申报奖补金额(元) | ||
乡镇核查 人员意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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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申报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类型 | 利用类别(打√) | 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 | |
利用秸秆面积(亩) | 利用秸秆数量(吨) | ||
奖补标准 | 申报奖补金额(元) | ||
乡镇核查 人员意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备 注 |
申报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签约项目名称 | 签约金额(万元) | ||
奖补标准 | 利用类别(打√) | 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 | |
申报奖补金额(元) | |||
乡镇核查 人员意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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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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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申报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类型 | 利用类别(打√) | 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 | |
参会时间 | 参会地点 | ||
奖补标准 | 申报奖补金额(元) | ||
乡镇核查 人员意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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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证明材料一览表
奖补类别 | 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 | 综合利用示范点 | 秸秆产业化利用 | 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 | 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补贴 |
所需证明材料 | 收储点建设照片、购置机械的发票;提供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秸秆收购台账、资金支付票据或销售票据复印件、利用图片等。 | 提供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秸秆收购台账、乡镇农业中心盖章的秸秆利用证明、示范点实施方案、总结、图片等。 | 提供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户签名的秸秆收购台账、利用图片和乡镇农业中心盖章的秸秆利用证明等。 | 提供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书、项目建设照片、购置机械的发票、资金支付票据等。 | 提供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展产品及展牌图片等。 |
附件4
岳西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使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
申报年度为2021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甘薯、桑、茭白秸秆实施收储利用,且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主体实施奖补;秸秆收储点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建有厂房或建有围栏,棚顶,购置必须的收储机械如农用车辆、叉车、打捆机等;秸秆收储点(中心)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看管、有消防水源及防火设备、有围栏、有监控、有收储机械设施。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标准化收储点建设类)、企业(合作组织等)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农户签名及乡镇核查人员签字秸秆收购台账、资金支付票据或销售票据复印件、农机具采购发票、厂房等建设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图片等。
(二)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1.申报条件:由所在乡镇确定的对稻、麦、油菜、玉米、甘薯、桑、茭白等秸秆实施综合利用的主体,对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起示范带头作用。秸秆利用总量不少于500吨。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综合利用示范点类)、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核查人员签字的秸秆收购台账或利用面积统计表、实施方案、总结、图片等。
(三)秸秆产业化利用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甘薯、桑、茭白等秸秆实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秸秆覆盖)的主体,年利用秸秆量达500吨以上。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秸秆产业化利用类),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秸秆收购台账(销售秸秆农户签名)和相关职能部门秸秆利用证明、图片等。
(四)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
1.申报条件:县政府在秸秆博览会上重点签约项目且竣工投产的企业(合作组织)。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类),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书、项目建设照片、购置机械的发票、资金支付票据等。
(五)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补贴
1.申报条件:县政府同意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的企业(合作组织)。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秸秆博览会补贴类),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展产品及展牌图片等。
三、申报奖补程序
1.主体申报:奖补资金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队、家庭农场等在所在地政府申报,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汇总后,集中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负责填报。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一份(A4纸打印)、图片,同时报电子版。
2.乡镇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组织乡镇农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各乡镇要严格把关,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实地验收中实际用量与申报量误差超20%以上的或有过火痕迹且面积累计100平方米以上的申报点,取消其申报资格。验收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部门核查:县秸秆办组织县财政、发改、经信、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4.结果公示:县秸秆办将拟定的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5.审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给奖补对象。
四、实施责任
1.申报责任: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初审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县申报。对初审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并造成申报结果严重失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核查责任:县秸秆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奖补对象,深入实地对照标准核查验收,并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核查验收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4.资金管理责任: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奖补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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