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华)近日,重庆市巴南区近20亩受破坏耕地以实施生态修复方式得到赔偿。这是该区自然资源系统启动的第一宗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
据了解,今年6月15日,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函》。原来,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条对受损耕地和生态环境应履行修复治理行为的公益诉讼线索。
经巴南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自2013年起,在该区南泉街道白鹤村6社“学堂堡”处,村民朱某以重庆某花木种植场名义,租用村民返租给6社的土地,用于花木种植。2014年起,朱某未经批准陆续对租用的土地进行硬化,并挖鱼塘养鱼,使19.27亩土地被重度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该案符合索赔条件,巴南区政府指定巴南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索赔具体工作。该局立即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因该宗地具备修复条件,且当事人愿意以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朱某与巴南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巴南局已就该协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而法院也已受理并进行公告。
目前,朱某已按照编制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启动修复,如修复不合格,巴南局将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巴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件在线索发现、调查、索赔、赔偿、修复等推进过程中,该局与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以及街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合力,推进了工作进度。
(转自 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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